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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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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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认定申请表:可从劳动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下载或到其办事窗口领取,按要求填写完整,包括职工基本信息、用人单位基本信息、事故发生经过、伤害部位等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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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关系证明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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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: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的材料。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,提交合同文本复印件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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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证明材料(若未签订劳动合同):如工资支付凭证(工资条、银行工资流水明细等)、工作证、考勤记录、招聘登记表、入职登记表、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,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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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:提供受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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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诊断证明: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关于职工受伤情况的诊断证明,包括伤情描述、治疗建议等内容。如果是职业病,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复印件(须提供原件核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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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情况需补充的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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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: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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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: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;若认定因工死亡,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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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: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、结论性意见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文书,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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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: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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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、复员、退伍军人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: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旧伤复发鉴定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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